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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章 一壶梅子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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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喝酒就得配花生米!

    管你的琼浆玉露,还是浊酒一壶,配上花生米总是不错的。

    若是再来些清脆爽口的玉笋,便更是好上加好了。

    沐小葵出去了片刻,回来之时,手中多了一壶酒。

    这玉瓶酒壶上刻着一朵淡雅梅花。

    样式甚是眼熟!

    “这……这不是?”唐千秋的声音陡然低下去几分,满是震惊:“这不是东吴梅家送来的酒吗?”

    “聪明!”沐小葵嘿嘿一笑,做了个噤声的手势,方才离席的片刻,她绕道后院之中,正巧碰到几个护送的小厮,随意的撂倒之后,这东吴梅家送来的酒便躺在沐小葵的手中。

    说出来你肯不信,是酒先动的手!

    唐千秋可不管这些,在陌上栖梧的地盘之上,偷东吴梅家送来的美酒,若是被发现了,那帮顽固不化老杂毛们还不得气的吹胡子瞪眼,到那时候可连这寒江孤岛都走不出去。

    唐千秋嘴上是这么说的,可是心中却不是这么想的,手上的动作更不是这般做的。

    东吴梅家的酒可是比万两黄金都珍贵。

    便是唐千秋以唐门公子的身份前往,也没有讨来半杯酒,对此,胸怀天下美酒的唐七公子此刻依旧介怀。

    其实这怪不得东吴梅家小气,这梅子酒中七成熟的青梅和花蜜,都出自那万亩花田和十里梅林,又需经过数十年的发酵,才能得到一壶比黄金还贵的梅子酒。

    梅子酒有果酒的柔和香甜,又兼得曲酒的浓烈,两种风情以一种引人惊讶的姿态交揉在一起,格外的令人陶醉。

    唐千秋迫不及待的揭开封酒的蜜蜡,尘封十年的梅子酒终于再次看见这片天地,顿时四溢的香气吸引了众人的注意!

    “兄台,你且细细的闻,莫不是这院子中的梅花香?”

    “错,大错特错,明明是酒香,容我细细的品品……好酒,必定是陈年的老酒,才能有如此的香气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有传言这梅子酒能香飘十里,今日看来所言不假,只可惜这一壶梅子酒都没有我的巴掌大,怎能饮的尽兴,这东吴梅家真是小气。”唐千秋闻着酒香都能醉上个三天三夜,更别提喝着梅子酒了。

    “要说东吴梅家小气,还不如说他细腻,这万亩花海,十里梅林。能酿几壶梅子酒?如今能尝上一尝已是幸事!”

    姬尘为诸位斟上酒,酒香没有被这寒风吹散,反而配着纷飞的雪多了几分韵味。

    便是一旁沉默寡言的苍冥也转过身来品这美酒,苍冥的面前有三杯酒,一人独饮两杯,还留下一杯,用脚趾头想也知道,这杯酒是留给院落之中的庄周晓梦。

    苍冥的第一杯酒是一饮而尽,第二杯酒才是细细斟酌,他不是懂酒的人,但是这梅子酒即便是不懂酒的人也能品的出来。

    “我道修长生路,可如今的长生路却被一人挡住,再也看不见长生路的尽头。”

    苍冥是真武三百年来的最为杰出的天意弟子,若是今世苦修,即便是证道也不是什么难事。

    真武的掌门做梦也不会想到,那一句‘不入江湖,焉知江湖’,竟断送了苍冥的道。

    可苍冥不后悔,不在红尘中走上一遭,怎知这证道的无趣,如此便是证得大道又能如何。

    像这天边的孤云。

    这场雪。

    苍冥眼中孤独的身影成为雪中唯一的风景。

    庄周晓梦面无表情的盯着前方的众人,她不清楚他们的身后站着何人?但是盟会在江湖上的势力不容小觑。若是被这群人夺走盟主之位,在这江湖上也得震上三震!

    她的眼中揉不得一粒沙子,陌上栖梧,栖的都是凤凰!

    一群宵小之辈,也敢妄图盟主之位?

    陌上栖梧的名声可不能毁在他们的手中。

    今年来,江湖之上动荡不安,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门派覆灭,就像是一只手拨弄着这一切。

    “晓梦,今日盟会之中大大小小的长老皆已经来此,只要你交出盟主之位,我保你平安!”张元眯着眼睛,凝视这晓梦。

    庄周晓梦并没有说话,说话的是庄周晓梦身后的一人,“放屁,张胖子,你敢直呼盟主之名,莫不是胆子肥了?别以为我不知道,你们不就仗着身后有一位二字王吗?江湖中的事,什么时候轮到朝廷来管了,你们莫不是也想搏一个朝廷鹰犬的名号?”

    “你……”

    张元本是个圆滚滚的胖子,被那人一说,这脸色又红,又青,又白。短短一句话的时间竟然变了三色!

    江湖中人不屑朝堂,武林中的事也交由武林来解决。

    可这天下素来只有一皇二王三剑四盟五城。

    天下再大也只有一个大黎皇朝。

    那人口中的二字王,正在阁楼之中喝着小酒,手中漂浮着数朵雪花,一片不多,一片不少,正好四十九朵,手中的雪花不落下,也不飘起,单单的在其手中起伏。

    这一手便是江湖失传已久的乾坤混元功法!

    王爷本是悠然自得的赏雪看热闹,可偏偏有人提到那刺耳的二字王。

    二字王比一字并肩王低的可不仅仅是官阶。

    如今活着的一字并肩王也只有燕云的燕王,秦川的秦王。

    王爷一声冷笑,将手中的雪花震得粉碎:“姬景宣,拜你所赐,如今这小小的江湖子弟也敢小觑我了?”

    旁边的左右小声的提醒道:“王爷,皇上的名讳可不能直言,若是被有心之人听去,必定是大做文章。到时候……”

    “到时候怎么样?”王爷忽的咧嘴笑道,“本王已经是违命王了,难不成他姬景宣想将我再贬成违命侯?”

    左右急忙跪下,说道:“属下不是这个意思!”

    违命王摆了摆手,说道:“起身吧!本王空顶着违命王的头衔数十年,也让全天下的人耻笑了数十年,这份仇本王可记在心中。尔等愿意追随本王,乃是本王之福,本王无责备之意,只是不甘。”

    先皇死去,众王夺位,而其中最有可能的便是这违命王,可是半路杀出个两个同胞兄弟——齐王和燕王。

    最终齐王登上皇位成为当今圣上,而燕王便是一人之下,万人之上的一字并肩王。

    鲤鱼跃龙门,跃不过龙门的,便依旧只是一条鱼,同样跃的最高的摔得也是最痛。

    违命王一贬再贬,终成现在的违命王。

    违命王总会细细的品味‘违命’二字,却只读到一句兵权!

    “血僧!本王养你多久了?”王爷的话缓缓的吐出来。

    身旁的一人猛然站起,抱拳道:“王爷养我有十多年了。”

    “花了多少银子?”

    血僧道:“五十八万九千三百两!”

    违命王又问道:“可知本王的俸禄多少?”

    “不足两千石!”

    违命王笑了:“养兵千日用兵一时,今日,你且下去会会这庄周晓梦,顺便把她身后多嘴的人,割去舌头。”

    “王爷……”血僧开口。

    “本王知道!今日事了,你便去寻你仇,本王自不会阻拦。”

    “谢王爷!”

    血僧推开窗户。

    刺眼的阳光陪着银白的雪花,耀了眼。

    血僧不喜欢阳光,阳光能让人看清自己。

    血僧则极为不想被人看清。

    他血僧的名号并不是说他嗜血成性,相反原本他只是一个在卧佛寺一心向善苦修的和尚。

    可惜不知何时被人称为血僧,血的是骨肉,被人一眼看穿的骨肉。

    他的皮囊早就被剥了,被人活生生的剥落,

    独留下一副滑溜溜的身子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