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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54章 往日重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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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晨光一点点地照进小镇里,照到那些残破的尸体上,照到那铺满广场的血浆上,照进兰杰的眼里。

    艾伦可以感觉到此刻兰杰的心情,他如同跌入了深不见底的冰窖般。昔日那一张张鲜活的脸孔,如今脸上的表情却定格在茫然或恐惧上。

    那个男人仰头看天,仿佛在接受阳光的洗礼:“找到你可真不容易啊,我可是费了好大的劲才找到这个镇子。可这个镇上的人实在太不友善了,我问你住在哪里,竟然没一个愿意说出来。我很绝望啊,只能杀了他们。反正只要一个一个地杀过去,总会找到你的吧。”

    兰杰如同失去灵魂的木偶般走过男人的身边,走进了酒吧里。一进酒吧,苏西就愕然地看着他。兰杰身体晃了晃,跪了下来。昔日那个风情万种的女人,现在只有脑袋安静地给摆在吧台上,血流了一地。至于她的身体,则躺在地面的另一边。

    心脏急剧跳动着。

    深沉的悲伤终于转化成愤怒。

    艾伦看见“自己”无声地扑了出去,在如瀑的晨光下,一拳砸在男人的脸颊。男人脑袋急摆,一颗牙齿从嘴中飞了出来。然后匹练般的剑光一闪,兰杰身前立刻鲜血淋漓。

    然而兰杰如同没有知觉一般,双手抱住男人的头,狠狠一个头锤砸了过去。砸得男人连连退后,男人暴喝一声,浑身光焰喷薄。抬起头未曾落下,兰杰却转了个身,有无形的剑风掠过,兰杰的脸上多了一道细细的伤口。

    他宛若末觉,扑了上去。

    男人遥斩数剑,兰杰只双臂交叉护着脸和胸口,其它的地方完全暴露在剑风之下。剑风扫过。他身上已经多了几条伤口。最重一条在腰侧,鲜血瞬间喷了出来。

    但兰杰已经挨近男人。

    男人也一剑砍下来。

    剑砍在兰杰的肩膀,艾伦可以听到剑锋撞到锁骨的声音,然后这一切就结束了。

    兰杰的手穿过男人的胸口,从他背后捅出来,手中握着一个还在跳动的心脏。

    一握,血浆喷涌而出。

    男人看着他笑了起来:“开始了,它开始了。一旦开始就不会停下来,你躲不了的。最终,我们的宿命会把你卷进来。你所爱的,你所关心的人,都会变成血路上的一具枯骨。”

    “我,先去地狱等你!”

    他闭嘴了眼睛。

    兰杰把手抽出来,就这么任由剑嵌在肩膀上,跪倒在地突然痛哭了起来。

    直到一双冰凉的手捧住他的脸,兰杰才回过神来。阳光下,艾莉丝努力在笑着,哪怕眼角已经狠狠划落两道晶莹。可这一刻,阳光中的笑脸,就是兰杰唯一的救赎。

    数日后,兰杰和艾莉丝离开了镇子。月光镇已经完了,几十人死在那个男人的剑下。如今镇上依旧可以听到人们悲伤的哭泣,那些镇上的居民会死,全都和兰杰有关。兰杰无法再这个小镇住下去,悲伤会把他淹没,让他窒息,最强无路可逃。

    他本来可以不逃,任由悲痛淹没自己。但为了那一双冰凉的手,兰杰决定逃走。数年的相对,早已让他把当年那个无依无靠的女孩当成自己的女儿一般,他不能让自己的女儿生活在地狱里。

    两人离开了小镇,展开了一场漫无目的的旅行。

    血路的宿命在身后紧紧追赶,兰杰所能做的,就是走远一些,再远一些。

    于是四年之后,他们经过了多个国家,出现在一个高坡之下。高坡下是一个壮丽的城市,高耸的城墙和各种建筑都是雪一般的白。这个建在一条大河附近的白色城都,在午后的阳光之下美丽得有若天堂。

    四年的时间,艾莉丝已经出落成一个高挑的少女,刚过完十九岁生日的她兴奋地指着下面那座城市说:“我们就住在这,好吗?”

    揭开斗蓬,兰杰点点头:“嗯,我们暂时不走了。”

    少女高兴地吹叫一声,就连已经长得极为神骏的白风,也兴奋地发出一声长嘶,然后人和马便奔下了高坡,朝着那座白色的城市而去。

    白城苏洛世是一座繁荣的城市,在城市的周围是千里沃野,人们在这里种植着各种农物,由于气候使然,这里的稻谷年年丰收,于是这座城市又有了粮仓之称。

    兰杰和艾莉丝交了税进入城市,入城是一条铺着平整石砖的路,绕过一个小广场后,便正式进入苏洛世的城区。白城的城区就像从高坡上看到的一样美丽,这里路面一尘不染,街道两边种植的绿树连绵成荫。来往的人们穿着干净的衣服,就连马车的车轮也没有一丝污垢。

    对于旅行过许多地方的兰杰和艾莉丝两人来说,白城是他们所到过的最美丽的城市了。这里美得让人心醉,也足以让人忘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。

    四年的时间,兰杰已经平复了不少。尽管偶尔午夜梦回,那个瞪着空洞。眼神的脑袋还会在他梦里闪过。但至少,他已经恢复平静,不用靠烈酒来麻醉自己。

    在旅途中,兰杰同时也接取各种任务。随着血路觉醒,他的力量日益提高,如今的他已经和初遇艾莉丝时不可同日而语。他完成任务的时间变得更短,效率更高,任务难度也越接越高。四年下来,没有一次失败,如此之高的成功率,已经让兰杰在猎人的世界里成为一个传说。

    用旅途中赚来的钱,在白城最偏僻的一个路段买了套房子,虽然这样的两层小楼在白城里几乎是贫民才会住的房子。但对于居无定所的艾莉丝来说,少女已经很满足了。

    在女孩忙着打扫屋子的时候,兰杰去了趟城里的猎人工会,搜刮了一些任务传单好了,好做挑选。回来的时候艾莉丝已经收拾得差不多了,干脆坐下来和兰杰一起挑任务。

    “这个不错啊,讨伐一个十人左右的盗贼团,报酬也不少,对你来说还不是小菜一碟。”

    “要不这个也行,一群中等程度的危险种,报酬还不少呢。”

    见少女给自己挑的任务几乎都是普通难度,兰杰揉了揉她的头发道:“这可不行,我们要在白城生活,这种任务的报酬我们几天就花光了。其实我看中这一个。”

    兰杰在传单里拿出一张,拍到艾莉丝的眼前。

    女孩看去,那是讨伐一头危险种的任务。任务地点在距离白城几十公里外的一片山区里,危险种的名字是黑电。黑电是一头高级危险种,每逢春、秋两季就会到白城肆虐。这个任务已经发布多年,但一直没有完成,甚至有多个猎人组队去讨伐黑电,可都一去不回。这一些都写在任务的备注里,看完,女孩坚决道:“不行,太危险了。”

    兰杰微笑道:“放心,你也见到这些年我厉害了不少,对于一头危险种还是有点把握的。而且你看,任务的报酬足够我们在白城生活无忧地过上好几年。再说,你也快可以嫁人了,我这不得准备准备。”

    艾莉丝大叫道:“我不嫁,我要永远和你在一起。所以,你别接这么危险的任务了。”

    “傻孩子,又不是什么危险的事,放心吧。”

    艾莉丝小声说:“你以为我不知道吗?这么些年你一直接受那些危险的任务,是想着有一天在任务里死了吧。那我怎么办!”

    兰杰叹了口气,道:“我不会死的,也不会丢下你,这样好了吗?”

    “这可是你说的。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

    “拉勾。”

    “真是孩子气。”

    翌日,兰杰牵着一头大马离开了白城。往昔他那匹瘦马早病死在旅徒里,他骑着马一路向西。在中午的时候,和一支马队擦肩而过。这支马队足有百来号人,他们人人身披斗蓬,看上去像是远行的商旅,但在他们身上,兰杰闻到了死人的味道。

    这些都是亡命之徒。

    不过兰杰没有理会他们,他早已没有管闲事的冲动。尽管这支马队看上去是要去白城,不过白城墙高兵广,一支马贼能翻起什么波澜?

    数日后,兰杰骑着马回来。在马上多了一个包裹,里面是黑电的脑袋。把这个脑袋交到猎人工会,兰杰就可以获得巨额的奖金,他甚至在考虑重新买个房子。他自己无所谓,但多了一个女儿,那就不同了。

    当翻过一个高坡时,兰杰怔了下。白城里竟然飘起黑烟,他连忙策马狂奔。从外面看,白城的城墙白皙依旧,但里面却飘起条条黑烟。兰杰进了城,才发现多处街道被烧毁。

    他捉过一个受伤靠在路边休息的人,问道:“这是怎么回事?”

    “是恶风峡的马贼,他们在白城里有内应。趁天黑的时候内应杀了城门附近的士兵,把马贼放了进来。那些天杀的到处打砸抢掠,还捉走了一批人,要求城主在三天里交钱才肯放人。但城主说了,打死也不会交那笔钱,毕竟捉走的都是西街的穷光蛋。”

    “西街!”兰杰心脏重重跳了下,他买的房子就在那条街道上。

    兰杰风一般赶往西街,这里一片狼藉。他来到自己的房子,在来的路上他多希望房门紧掩,等他敲门时,艾莉丝会探出脑袋,然后责怪他怎么没有早些回来。

    然而等他来到时,却见房门倒在地上,里面一个人也没有。他送给艾莉丝防身的短剑掉在地上,上面还有一缕血丝。

    四年前的那一幕,仿佛又在眼前重现。兰杰捧着头,掉头就往外跑。

    “不,不!

    ”

    他翻身上马,朝城门的方向疾奔。